一、拆迁房屋纠纷需要什么证据
拆迁房屋纠纷需以下几类证据。主体资格证据,如身份证、户口本等,用以证明当事人是适格的诉讼主体。拆迁协议证据,包括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补充协议等,能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是确定补偿方式、金额、安置地点等重要内容的依据。房屋权属证据,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可证明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和合法性。房屋状况证据,房屋照片、录像、评估报告等能反映房屋面积、结构、装修等实际情况,以便确定合理补偿。补偿支付证据,银行转账记录、收条等可证明拆迁方是否按协议支付补偿款。此外,若涉及强制拆迁,还需收集现场照片、视频、报警记录等证明强拆行为存在及造成损失的证据。
二、拆迁房屋纠纷归谁管
拆迁房屋纠纷的管理部门需根据纠纷类型确定。
若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拆迁人之间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如果是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拆迁许可、强制拆迁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引发的纠纷,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行政复议一般向作出该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诉讼则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要是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履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范畴,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拆迁房屋纠纷之如何发起诉讼及申诉
发起拆迁房屋纠纷诉讼,首先应收集证据,如拆迁协议、房屋产权证明、补偿通知等能证明权益及纠纷事实的材料。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是房屋所在地法院。撰写起诉状,明确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证据材料,缴纳诉讼费用,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
若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诉需提交上诉状,写明上诉请求和理由,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二审法院会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若二审判决仍不服,可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申请再审,但再审申请不必然启动再审程序。
在处理拆迁房屋纠纷时,证据起着关键作用。除了前文提到的各类直接证据外,像房屋的产权证书、土地使用证明等文件也至关重要。此外,与拆迁相关的会议记录、协商过程中的录音录像等,都能成为有力证据。倘若你在拆迁房屋纠纷中,对于证据的收集、效力认定或者如何运用证据维护自身权益等方面存在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依据具体情况,为你详细剖析,助你在拆迁房屋纠纷中明晰方向,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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