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视居住是否只能在住处执行
监视居住并非只能在住处执行。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监视居住通常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但存在以下情形时,可在指定居所执行: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二是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在指定居所执行。不过,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二、监视居住是半年还是180天
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是6个月,而非180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这里的6个月是按照自然月来计算的,与按天计算的180天有所不同。在司法实践中,会严格遵循这6个月的期限限制。若超过该法定期限,被监视居住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监视居住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审查,对于确实超期的,应当予以解除。
三、监视居住是否可以抵扣刑期
监视居住是否抵扣刑期需分情况。依据《刑法》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能折抵刑期。若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这是因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较高,与在羁押场所类似。而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执行的监视居住,由于其基本生活未受较大影响,未完全限制人身自由,所以不能折抵刑期。
当探讨监视居住是否只能在住处执行时,答案是否定的。除了住处,指定的居所也可作为执行地点。但要注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有严格条件限制。比如,无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才能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如果您对监视居住的执行地点、适用条件等还有更多疑问,或者在相关法律问题上感到困惑,不要错过获取准确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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