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对债务纠纷中保证人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关于债务纠纷中保证人的规定主要有: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需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并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行使权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二、民法典对债务人强制执行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本身未详细规定强制执行内容,强制执行主要规定在《民事诉讼法》等程序法中。但《民法典》明确了债权债务关系,为执行提供实体法依据。
执行启动需债权人获生效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调解书等,在债务人不履行时,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措施多样,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债务人名下存款;扣留、提取其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财产。若债务人隐匿财产,法院可搜查。对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触犯《刑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此外,执行过程中要保障债务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和物品。
三、民法典对债务履行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中关于债务履行的规定丰富且重要。在履行原则上,当事人应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履行主体方面,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关于履行期限,有约定的按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债务人可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随时请求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准备时间。
履行地点,有约定依约定;无约定时,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此外,还规定了提前履行和部分履行规则。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应接受;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也应接受。若因提前或部分履行给债权人增加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在债务纠纷中,民法典对保证人有着明确规定。了解这些规定,能让我们在相关事务中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比如,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那么,如果债务人无力偿还,保证人该如何保障自己的追偿权呢?又或者,在保证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保证方式时,保证人需承担怎样的责任呢?这些都是大家可能关心的拓展问题。如果您对民法典中债务纠纷里保证人的规定还有更多疑问,比如上述拓展问题,或者其他相关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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