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卡诈骗罪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主体要件
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主观要件
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客体要件
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信用卡管理制度,又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
客观要件
表现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且数额较大。恶意透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
二、信用卡诈骗罪5000元以下怎么判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信用卡诈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才达到信用卡诈骗罪的入罪标准。若信用卡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下,通常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不会被判处刑罚。
不过,虽不构成犯罪,但持卡人仍需承担民事责任。发卡银行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持卡人偿还欠款及利息、滞纳金等费用。若持卡人经银行多次催收仍拒不还款,银行胜诉后可申请强制执行持卡人财产。同时,这种逾期不还行为会影响持卡人的个人征信,对其今后贷款、信用卡申请等金融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三、信用卡诈骗罪定罪条件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信用卡诈骗罪的定罪条件如下:主体: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本罪主体。主观方面: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如行为人透支后恶意逃避还款,就体现了这种主观故意。客体: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客观方面:有以下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一般5000元以上):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即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
信用卡诈骗罪犯罪构成要件包含多个方面。在主体上,一般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等行为。主观方面需是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这些构成要件相互关联,共同界定信用卡诈骗行为。倘若你对信用卡诈骗罪犯罪构成要件中的具体细节,如某种行为是否真的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对主体资格认定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深入了解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读,帮你消除疑惑,明晰法律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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