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是否有权追讨婚约聘礼
离婚后是否有权追讨婚约聘礼,需依具体情形判断。若存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给付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这里的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不过,若双方已共同生活较长时间,或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法院一般不支持返还。此外,若彩礼是在婚前赠与且已交付,通常视为对女方的个人赠与,离婚时也难以追讨。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结婚时间、彩礼数额、用途等因素作出判决。
二、离婚后是否能协议轮流抚养孩子
离婚后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孩子。根据法律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父母协议轮流抚养孩子,需遵循自愿平等原则,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轮流抚养的具体安排,如抚养时间周期、交接时间和方式、抚养费承担等内容。同时,要充分考虑孩子的意愿和实际生活、学习情况,保障孩子生活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若轮流抚养的安排对孩子成长不利,如频繁更换生活环境使孩子难以适应,法院可能不支持该协议。
三、离婚后是否能放弃探视权
离婚后不能放弃探视权。探视权是基于父母子女身份关系的一种法定权利,也是一种义务。从权利角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从义务角度,其应通过探视关心子女成长。
放弃探视权的约定或声明因违反法律基本原则而无效。一方面,探视权保障子女与非直接抚养方的情感交流和联系,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成长。另一方面,这种权利不能被当事人随意处分而剥夺。即使一方表示放弃探视权,在符合法律规定时,仍可依法行使该权利。所以,离婚后不能通过协议等方式放弃探视权。
当探讨离婚后是否有权追讨婚约聘礼时,我们了解到这涉及到诸多法律和实际情况。除了明确自身是否符合追讨条件外,追讨过程中还可能遇到证据收集等问题。比如,需要证明聘礼的交付情况以及相关的婚约习俗等。若您在离婚后对追讨婚约聘礼仍有疑问,像不知道如何收集有力证据,或者不确定自身追讨的合理性边界等,不要彷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依据您的具体情形,为您精准分析,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帮您理清追讨婚约聘礼过程中的种种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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