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受理哪些刑事申诉
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受理以下刑事申诉:一是不服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包括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被害人或被不起诉人都可申诉。被害人申诉应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被不起诉人若对酌定不起诉不服,可在七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检察院申诉。二是不服检察院其他诉讼终结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申诉人需提交申诉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等。审查起诉部门会依法对申诉进行审查,若发现原决定确有错误,可撤销或变更原决定。
二、检察院审查起诉不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检察院审查起诉不起诉流程如下:首先是审查案件,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全面审查证据、事实及适用法律情况。之后承办人拟写审查报告,提出起诉或不起诉意见。
若拟不起诉,需经集体讨论。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还应听取公安机关意见。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要听取被害人意见。
作出决定方面,由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是否不起诉。若决定不起诉,应制作不起诉决定书。
最后是送达与后续处理,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公安机关、被害人。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有误,可要求复议、复核。被害人不服,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或向法院起诉。被不起诉人如在押应立即释放。
三、检察院审查起诉30天未接到通知咋办
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一般为一个月,30天未接到通知可能属正常情况。因为审查起诉期限包含节假日,只要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即可。此时可先联系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了解是否有收到相关通知。
也可以通过委托的律师,让律师持相关手续到检察院查询案件进展,律师有权向检察院了解案件情况。若存在超期审查情况,律师可依据法定程序向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其说明理由并尽快作出决定,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当探讨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受理哪些刑事申诉时,我们知道它涵盖了多种情况。比如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以及被不起诉人对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等。这些申诉情况都有其特定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流程。倘若你对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受理刑事申诉的具体范围、申诉流程等还有疑问,或者自身正面临相关问题不知如何解决,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帮你厘清法律困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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