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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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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09 · 1890人看过
导读: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遵循全案复查、依法公正、实事求是等原则。符合条件的申诉应受理,原案当事人等可提出。复查由不同层级检察院负责,原案已生效且属检察院管辖的由作出生效决定的检察院复查。复查时全面审查,可调查核实、询问人员。复查终结制作决定书,申诉人不服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有哪些

一、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有哪些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要遵循全案复查、依法公正、实事求是等原则。受理方面,对符合条件申诉应受理,原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可提出申诉。复查由不同层级检察院负责,原案已生效且属检察院管辖的申诉,由作出生效决定的检察院复查。复查时应全面审查,可调查核实证据、询问相关人员。复查终结后,应制作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维持原决定、变更原决定或撤销原决定并重新作出决定。若申诉人对复查决定不服,可向上一级检察院提出申诉。

二、人民检察院怎么进行刑事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承担多项重要职能。在立案阶段,对贪污贿赂等自行侦查的案件进行立案。侦查时,可采取讯问、搜查、查封、扣押等措施收集证据审查起诉环节,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等侦查终结移送的案件全面审查,判断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否应追究刑事责任。符合起诉条件的,向法院提起公诉;不符合条件的,可决定不起诉。 审判阶段,检察院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指控犯罪并参与法庭调查和辩论。同时对法院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发现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在执行阶段,对刑罚执行活动进行监督,保障刑罚正确执行。

三、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管辖哪些刑事申诉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管辖以下刑事申诉:一是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包括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被害人或被不起诉人对此决定不服可申诉。二是被害人不服人民检察院以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而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在七日内提出的申诉。审查起诉部门需复查此类申诉并作出复查决定。该部门在处理这些申诉时,需遵循法定程序,保障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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