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摇撞骗罪加重的情节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存在以下加重情节:一是多次招摇撞骗,即招摇撞骗行为实施次数较多,显示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大;二是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这种情况下对被害人的人身及精神造成极大伤害;三是招摇撞骗所得非法利益数额巨大;四是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形象和威信,比如在重大活动、敏感时期进行招摇撞骗,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犯招摇撞骗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招摇撞骗罪的定罪标准是怎样的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定罪标准如下:主体: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是谋取非法利益,这里的非法利益包括物质利益和非物质利益。客体: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同时也损害公共利益或公民的合法权益。客观方面:实施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包括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此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他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职务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且该行为需达到一定危害程度才构成犯罪。
犯招摇撞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招摇撞骗罪有什么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招摇撞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若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情节严重”一般指多次招摇撞骗;招摇撞骗所得非法利益巨大;造成被骗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恶劣政治影响等情形。
此外,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招摇撞骗罪侵害的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当行为人实施招摇撞骗行为,符合该罪构成要件时,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探讨招摇撞骗罪加重的情节是什么时,我们发现这背后有着诸多考量。比如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多次招摇撞骗的,都属于加重情节。这些情节会导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若你对招摇撞骗罪加重情节的具体界定、相关法律条文的适用范围等仍有疑问,或者想了解更多此类法律知识,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提供准确、详细的解答,助你深入理解招摇撞骗罪加重情节的法律规定,明晰自身权益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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