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是否有看望孩子的权利
离婚后有看望孩子的权利,此权利在法律上称为探望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但如果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可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所以,一般情况下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享有探望权,能定期看望孩子,另一方应配合保障该权利实现,若出现法定不利情形,探望权可能会被限制。
二、离婚后是否还需要替对方还赌债
离婚后不需要替对方还赌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并且,夫妻共同债务是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赌债明显不符合这些构成要件,它仅为一方的个人不合理开支,并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等正当用途。
所以,无论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另一方都没有义务偿还对方的赌债。若债权人要求偿还,可明确拒绝,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离婚后是否还有遗产继承权
一般情况下,离婚后双方不再具有法定继承人资格,对对方的遗产没有继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定继承人的配偶身份是以婚姻关系存续为前提。离婚意味着婚姻关系解除,双方不再互为配偶,也就不在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范围内。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若被继承人通过遗嘱明确指定前配偶为遗产继承人,那么前配偶可依遗嘱继承遗产。因为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被继承人有权按照自己意愿处分个人财产。例如,一方在离婚后念及旧情或出于其他原因,在遗嘱中写明将部分财产留给前配偶,此时前配偶就有该部分遗产的继承权。
当探讨离婚后是否有看望孩子的权利时,要知道这一权利受法律保护。不过在实际执行中,可能会因各种情况产生复杂问题。比如一方频繁看望孩子影响孩子正常生活学习,或者一方故意阻碍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等。若遇到这些困扰,像如何通过合法途径保障探望权,探望方式如何确定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等。别让这些问题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依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详细解答关于离婚后孩子探望权的更多疑问,帮您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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