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强制措施 > 审查逮捕期限从何时起算规定

审查逮捕期限从何时起算规定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14 · 1731人看过
导读:审查逮捕期限一般从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起算。公安机关对被拘留者认为需逮捕时应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检察院应在七日内决定,流窜等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三十日。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检察院先行拘留,留置解除,应在十日内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一日至四日。
审查逮捕期限从何时起算规定

一、审查逮捕期限从何时起算规定

审查逮捕期限一般从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之日起算。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此外,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二、审查逮捕期限计算方法是啥

审查逮捕期限计算因案件情形而异。 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15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20日。 对于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决定逮捕的期限为14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日至3日;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决定逮捕的期限为15日,重大、复杂案件不得超过20日。期限的起算一般是从收到相关文书的次日开始,截止到作出决定之日。

三、审查逮捕期限从哪天起算

审查逮捕期限从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之日起算。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若案件为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十五日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关于审查逮捕期限从何时起算规定,这一法律知识司法程序中至关重要。了解其起算时间能确保整个司法流程的公正与高效。在实际情况中,不同情形下起算点有所差异。比如对于一些复杂案件,可能会涉及补充侦查等情况,这就会影响审查逮捕期限的起算。若您对审查逮捕期限从何时起算规定还有其他疑问,像如何判断具体的起算情形,或者在特殊案件中该期限是怎样计算的,别错过获得准确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读,消除您的疑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