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财产分割 > 离婚时共同房产公积金咋处理

离婚时共同房产公积金咋处理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04 · 1959人看过
导读:离婚时共同房产及公积金处理如下:共同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处理。双方均主张且同意竞价的准许;一方主张的评估后取得方补偿另一方;双方都不主张则拍卖变卖分割价款。公积金是婚姻存续期间实际或应取得的属共同财产,先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由法院依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离婚时共同房产公积金咋处理

一、离婚时共同房产公积金咋处理

离婚时,对于共同房产及公积金的处理如下: 共同房产 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协商处理,如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或双方都不主张所有权,可对房屋进行拍卖、变卖,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一般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公积金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离婚时共同债务划分标准是什么

离婚时共同债务划分以“共债共签”、“共债共用”为主要标准。 依据《民法典》,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体现“共债共签”原则,强调债务形成时双方的合意。“共债共用”方面,即便一方以个人名义负债,但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如衣食住行、子女教育等费用,也认定为共同债务。 若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一般不属于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离婚时,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三、离婚时共同财产一定平均分吗

离婚时共同财产不一定平均分。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此外,若一方在家庭生活中承担了较多的抚养子女、照料老人等义务,在分割财产时也应予以适当照顾。所以,法院通常会综合各种因素来确定财产分割比例,并非绝对平均分配。

在探讨离婚时共同房产公积金咋处理这个问题时,我们明确了公积金在房产分割中的相关要点。但围绕此还有不少值得深入了解的。比如公积金用于偿还房贷部分的分割方式,以及离婚后公积金账户后续的处理问题。如果一方想继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会有怎样的规定变化等。这些都与共同房产公积金的处理息息相关。你是否在离婚房产公积金处理上还有诸多疑问呢?若对公积金在房产分割中的更多细节、后续影响等存在困惑,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精准解答,消除你的顾虑。

网站地图
更多

财产分割最新文章

遇到财产分割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