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未成立可以解除吗
合同未成立不可以解除。合同解除是针对已经依法成立且生效的合同而言,其目的是使合同关系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而合同未成立时,当事人之间并未形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关系,不存在需要解除的权利义务关系。
例如甲、乙就某货物买卖磋商,在合同尚未签订成立时,双方还处于要约、承诺的过程中,无合同可解除。若不想继续交易,不再作出承诺或发出要约即可。所以,合同解除以合同成立为前提,未成立的合同无需也无法进行解除操作。
二、合同未成立能否撤销
合同未成立不能撤销。撤销权行使的前提是合同已成立且生效。
合同撤销主要基于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情形,这些都是在合同已订立的基础上,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项救济权利。若合同未成立,意味着双方尚未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不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也就不存在可撤销的对象。
比如甲和乙就购买一批货物进行协商,未签订正式合同,只是有初步意向,此时不存在合同撤销的问题。当合同因各种原因未成立时,若一方有损失,可依据缔约过失责任要求对方赔偿,而非通过撤销合同解决。
三、合同未成立还可以适用定金罚则吗
合同未成立一般不适用定金罚则。定金罚则以合同有效成立为前提,其设立目的是担保合同的履行。
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若主合同未成立,定金合同作为从合同通常也不成立,定金罚则便失去基础。不过,存在例外情况,若当事人对合同未成立有过错,导致对方损失,虽不适用定金罚则,但过错方可能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信赖利益损失。所以,通常合同未成立不适用定金罚则,但有过错方要根据具体情况担责。
合同未成立时,由于不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通常不存在“解除”的说法。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比如一方为订立合同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另一方却恶意磋商导致合同未能成立,受损方可能有其他的救济途径。又或者合同未成立是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双方在已履行部分的返还等问题上可能会产生纠纷需要解决。如果您对合同未成立后的相关法律问题,如如何确定责任归属、怎样挽回损失等仍有疑问,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详细解答,帮您理清其中复杂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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