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定住所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有严格条件。首先,符合逮捕条件是前提,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
其次,存在特定情形:一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是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是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此外,对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需注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二、指定住所监视居住最长时间是多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在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审判过程中,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该措施,此六个月的期限从作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之日起算。并且,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期满后,若案件未办结且仍需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应当重新作出决定。
三、指定住所监视居住可以抵刑期吗
指定住所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不过需注意,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需符合法定条件,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或是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在指定居所执行的。若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住处执行监视居住,不适用上述折抵规定。
当我们探讨指定住所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时,要知道这是一项较为严格的刑事强制措施。除了文中提到的特定犯罪嫌疑人符合的条件外,比如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等。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也会被指定住所监视居住。并且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监视居住时,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您对指定住所监视居住还有哪些细节还有疑问吗?若对指定住所监视居住的条件、执行程序等仍有困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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