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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的时间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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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0.26 · 2135人看过
导读:合同签订时间规定:一般情况,承诺生效或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按指印时合同成立,此为签订时间。特殊情况,签名等之前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接受履行时间是签订时间;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接受时间为签订时间;采用信件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此时间为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的时间怎么规定的

一、合同签订的时间怎么规定的

合同签订时间的规定如下:一般情况: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此时的时间即为签订时间。特殊情况: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接受履行的时间为签订时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同样接受履行时间为签订时间。若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此时间为签订时间。

二、合同签订的价格低了怎么办

若合同签订价格低,可按以下方式处理。若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签订合同,可与对方协商变更合同价格,若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新价格。若对方不同意协商,可收集价格低的相关证据,证明订立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或合同显失公平,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或变更合同。但要注意行使撤销权有除斥期间限制。若因市场行情变化导致价格低,一般需遵循契约精神继续履行合同,除非合同中有关于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可按条款执行。

三、合同签订的主要内容没有约定,该怎么办

合同主要内容未约定,当事人可协议补充,就未约定事宜重新协商并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若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可按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例如在长期业务往来中形成的交易模式。

若仍不能确定,对于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无强制性国家标准按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价款或报酬不明确的,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市场价格履行。交付地点、履行期限等也有相应确定规则。若双方对合同主要内容未约定且无法协商一致,可能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被认定为履行不能,当事人可根据情况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过错方承担相应责任。

在探讨合同签订的时间怎么规定的问题时,我们了解到合同签订时间有着多种情形。一般来说,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这是常见的规定方式。但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存在特殊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那么合同签订时间的认定就会有所不同。例如,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也就是合同成立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即合同成立时间。对于合同签订时间的具体细节你还有疑问吗?若有,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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