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自首的成立条件都是什么
准自首,又称余罪自首,其成立需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主体特定,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正在服刑指正在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所确定的刑罚。
二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还未掌握”指司法机关尚不了解该罪行的主要事实;“其他罪行”一般认为是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若如实供述的是同种罪行,可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二、准自首与自首的区别是什么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准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二者区别主要在于:适用主体不同,自首针对一般犯罪嫌疑人,准自首针对特定的被采取强制措施等的人员;投案时间不同,自首是在犯罪后未被采取措施时投案,准自首是在已被采取措施期间;供述内容不同,自首供述的是自己全部罪行,准自首供述的是司法机关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认定自首和准自首对于量刑有重要意义,符合条件的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甚至可以免除处罚。
三、准自首和自首在认定上有何差异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准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二者认定差异在于:自首强调犯罪后主动投案这一前置条件;准自首则针对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等特定情形下的主体。自首要求如实供述的是自己实施的全部罪行;准自首供述的是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不同种罪行。例如,甲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交代全部犯罪事实,这是自首;若甲已被逮捕,此时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之前不知道的他的另一犯罪行为,这属于准自首。
当探讨准自首的成立条件都是什么时,除了文中提到的基本要点,还有一些细节值得关注。比如,行为人必须是在司法机关还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才符合准自首条件。若已被明确列为犯罪嫌疑人,再交代罪行就不属于准自首范畴。另外,所交代的罪行需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若属同种罪行,虽可酌情从轻处罚,但不认定为准自首。你对这些拓展内容是否还有疑问呢?要是对准自首的成立条件等法律问题仍存困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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