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无效,可得利益赔偿是否必要
合同无效时,可得利益赔偿通常不必要。
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这里的损失一般指信赖利益损失,是当事人因信赖合同有效而为合同履行做准备支出的费用等。
可得利益是合同有效且得到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合同无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意味着合同不会正常履行,也就不存在可得利益。所以一般不支持可得利益赔偿,但如果一方恶意导致合同无效,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法院可能基于公平和诚信原则酌定一定补偿,但这并非可得利益赔偿。
二、合同无效,担保人是否担责
合同无效时,担保人是否担责需分情况判断。
若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其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比如担保人明知主合同违法仍提供担保,就存在过错。
若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例如债权人与担保人恶意串通损害债务人利益,债权人有过错;担保人自身手续不全等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其也有过错。
三、合同无效,是否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无效可能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义务,致另一方信赖利益受损,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依据《民法典》规定,合同无效情形下,若一方存在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等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比如一方隐瞒合同标的物重大瑕疵致合同无效,应赔偿对方为订立、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费用等损失。但如果双方均无过错致合同无效,一般无需承担该责任。总之,合同无效时,有过错方通常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对方损失。
当探讨合同无效,可得利益赔偿是否必要时,要知道合同无效并不意味着可得利益赔偿就毫无意义。一方面,若一方因信赖合同有效而进行了投入,在合同无效后,合理的可得利益赔偿有助于弥补其损失。另一方面,准确判定可得利益赔偿范围,能平衡双方利益关系,避免因合同无效而产生的不公平结果。你是否在合同无效相关问题上有诸多疑虑呢?如果对于合同无效时可得利益赔偿的具体标准、计算方式或者赔偿的实际执行等还有困惑,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读,帮你明晰其中的法律要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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