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后如何提执行异议
若对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执行有异议,可按如下步骤操作。首先,准备执行异议申请书,在申请书中明确提出异议请求、阐述事实与理由,附上能支持异议的证据材料,如财产权属证明、双方协议等。然后,向执行法院提交上述材料,申请执行异议审查。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收到书面异议后,会在15日内审查。若理由成立,裁定撤销或改正;理由不成立,裁定驳回。若对裁定不服,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需注意,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避免因逾期丧失权利。
二、夫妻离婚财产部分由谁交纳给法院
在夫妻离婚涉及财产分割的诉讼中,案件受理费一般由原告预交。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需交纳50元至300元。若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通常原告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就需按照规定先缴纳费用。不过最终该费用由谁承担,要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一般会判决败诉方负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若双方都有责任,则由双方分担。
三、夫妻离婚财产不能平分吗
夫妻离婚时财产并非一定平分。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一般情况下,共同财产会倾向于均等分割,但存在特殊情形。比如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若一方在婚姻中付出较多,如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也可在财产分割时予以适当倾斜。所以,夫妻离婚财产分割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并非绝对平分。
在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后,若要提执行异议,首先需明确执行异议的提出主体必须是案外人、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然后要知晓提出的时间限制,一般应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提出时,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比如财产分割协议、相关证明文件等。若对执行异议的具体流程、所需材料等仍有疑问,别错过寻求专业法律帮助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详细解答关于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后提执行异议的各类问题,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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