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效力 > 附条件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附条件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9354人看过
导读:附条件的合同是指第三人在合同中特别约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或者消灭的根据。所以不能撤销附条件合同。
附条件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我们知道显示公平或者是重大误解的合同是可以被撤销的,但是有一类合同叫做附条件的合同,附条件才能生效的合同,这类合同是否可以被撤销呢?现在律图的小编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详细的分析解答。

附条件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案例介绍:2013年6月,潘某与某小商品公司签订了一份商铺租赁合同,约定潘某将自有的三间商铺出租给小商品公司经营使用,租期为2013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租金每季15000元,同时还约定,租金自商铺门口南向北道路通行之日起计算。合同签订后,潘某便将商铺交由小商品公司经营使用。之后,潘某要求小商品公司支付第一季的租金,该公司称合同约定租金自商铺门口南向北道路通行之日起计算,现在道路还未通行,故拒绝了潘某的要求。潘某认为,合同中也明确约定了租期的时间,即2013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自己有权要求小商品公司支付租金。双方协商无果,潘某将小商品公司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撤销“租金自商铺门口南向北道路通行之日起计算”的约定,并要求对方支付租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潘某与小商品公司的商铺租赁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因此合同是有效的。问题在于,合同中既约定了租金自2013年7月1日起计算,又约定了租金自商铺门口南向北道路通行之日起计算,究竟以哪一个约定为准?商铺门口道路通行是一项市政工程,对于何时通行,合同双方是无法确定的。本案中,尽管道路尚未通行,但潘某已将店铺交由小商品公司经营使用,如果在约定的期限内道路一直未通行,那么小商品公司是否可以一直拒绝支付租金,这对潘某是有失公平的。

最后法院判决,撤销双方关于“租金自商铺门口南向北道路通行之日起计算”的约定,同时,小商品公司自承租之日起应当支付租金。

小编认为,本案法律上涉及附条件及附期限生效合同理解及适用上的问题。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的效力;而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作为决定合同效力的附款。本案中,潘某与小商品公司关于“租金自商铺门口南向北道路通行之日起计算”的约定,究竟是附条件还是附期限呢?道路通行涉及许多不确定的因素,例如周边是否有拆迁户还未妥善安置、是否有其他工程也在交错实施等,因此,这里“租金自道路通行之日起算”应当是附条件而非附期限,正如法院审理认为,如果在合同约定的租期即2013年7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这段时间内,道路一直未通行,潘某是否就一直无法获得租金呢?可见这一条件对潘某而言是显失公平的,因此,其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这一条件的约定。

希望可以对您的疑问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的问题,如合同撤销后的法律效力怎么样?合同撤销的方式有哪些?对于具体的这些问题,请联系我们律图的专业律师。我们的律师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合同效力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合同效力最新文章

遇到合同效力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