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定监视居住一般期限是多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指定监视居住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
在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指定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如果在指定监视居住期间,案件侦查终结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指定监视居住措施。此外,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指定监视居住生活费由谁支付
指定监视居住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生活费通常由其自行负担。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经济能力负担,目前法律未明确规定支付主体。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指定监视居住的,不得要求被监视居住人支付费用。这里的费用主要指执行机关为保障监视居住的执行所产生的费用,如场所使用、监管人员工作支出等,并非生活费。实践中,若被监视居住人有一定经济来源,一般自行解决生活费用;若经济困难,家属可协助承担。但对于无家属资助且无经济能力的情况,现行法律未作具体安排,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和当地实际操作确定处理方式。
三、指定监视居住期间律师会会见吗
指定监视居住期间律师可以会见。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对于被指定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律师有权会见。
不过,若案件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要求会见在指定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侦查机关应在三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若许可,应及时安排会见。除上述两类特殊案件外,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的,看守所或执行监视居住的机关应及时安排,至迟不超四十八小时。
指定监视居住的期限一般不会太长。通常情况下,指定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这期间,被监视居住的人需要遵守相关规定。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若在指定监视居住期间,案件情况有了新变化,可能会变更强制措施。要是你对指定监视居住的期限还有其他疑问,比如在期限内的权利保障等,或者对整个监视居住制度有更多想了解的,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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