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是否要经过法院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并非都要经过法院。
一般而言,对于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而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可行使撤销权,既可以通过向对方发出通知的方式直接行使,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被撤销;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但对于因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受胁迫方通常应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这是因为此类情况中当事人意思表示不自由,通过司法或仲裁途径能更公正地判断和处理。
所以,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存在不同方式,部分可自行通知撤销,部分则需借助法院或仲裁机构。
二、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几年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视不同情形而定。根据《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此外,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也消灭。
需注意,撤销权行使期限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期限届满,撤销权绝对消灭。
三、合同撤销权应该怎么样行使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需遵循法律规定。首先,依据《民法典》,重大误解、受欺诈、受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形下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可行使撤销权。
行使方式上,一般应通过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不能仅以通知方式撤销。比如受欺诈签订合同,受欺诈方应收集被欺诈的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然后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交起诉状或仲裁申请书,阐明撤销合同的理由及依据。
撤销权有除斥期间,重大误解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受胁迫方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其他情形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当探讨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是否要经过法院时,我们知道并非所有情况都需通过法院。一般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等合同,当事人可自行协商撤销。但如果涉及争议较大,比如一方坚决不认可合同可撤销,这种情况下就可能需要借助法院的权威来判定。像在一些复杂的合同纠纷中,对于合同撤销权的范围、行使条件等存在分歧时,法院的介入能确保公平公正地解决问题。若你对合同撤销权行使过程中的具体情形,如如何举证、法院判定流程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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