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连带责任保证的约定不包括哪些情形
连带责任保证约定需明确,若未明确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通常按一般保证处理。不构成连带责任保证约定的情形有多种。比如,保证合同仅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此为典型的一般保证约定,而非连带责任保证。
又如,对保证方式约定不明确、模棱两可,像只写“保证人负责还款”之类,没有清晰表明连带承担债务的意思,也不能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再如,保证合同中若有类似“先由债务人偿还,不足部分再由保证人承担”表述,体现了补充性责任,属于一般保证,并非连带责任保证。总之,判断是否为连带责任保证,关键看合同条款是否明确表达出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意思表示。
二、连带责任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是怎么样的
连带责任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起算,从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计算。
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若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依法向连带责任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开始起算。此后,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都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需注意,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与主债务诉讼时效相互独立。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一般不影响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但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在中止期间也会中止。若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届满,保证人获得时效抗辩权,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三、连带责任保证的诉讼时效是不是可以中断
连带责任保证的诉讼时效可以中断。
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也中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包括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一旦出现这些中断事由,诉讼时效将重新计算。
例如,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向连带责任保证人主张权利,就会导致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此后,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这有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督促保证人及时履行保证责任,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法律关系。
连带责任保证的约定存在多种情况,那连带责任保证的约定不包括哪些情形呢?一般来说,未明确约定保证方式的,不当然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还有,如果保证合同条款模糊不清,无法确切判断是否为连带责任保证的约定时,也不能简单认定。另外,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也不属于连带责任保证的正常约定情形。若您对连带责任保证的约定还有其他疑问,或者想进一步深入了解,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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