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是多久
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首先看保证人与债权人的约定,有约定依约定。若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六个月。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一般保证),或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需注意,这六个月是除斥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的情形。
二、连带保证责任期间能否约定3年
连带保证责任期间可以约定为3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证期间由保证合同当事人自由约定。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就是有效的。
在连带保证中,债权人应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若约定的保证期间为3年,债权人需在此期间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否则保证人可能免除保证责任。
需注意,若未约定保证期间,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所以,连带保证责任期间能约定3年,但要遵循法律的基本要求,确保约定合法有效,以保障各方权益。
三、连带保证责任期限是如何确定的
连带保证责任期限的确定有以下两种情况:
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保证期间执行。当事人可自行协商确定保证期间的长短。
未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此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此外,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是一个较为关键的法律要点。在了解了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的基本规定后,我们来拓展一下。如果在担保期限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可能会依法免除。还有,如果在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这对担保期限又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呢?这些都是与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紧密相关的拓展问题。若你对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及其相关拓展问题仍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资深法律专家将为你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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