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简介
在武汉,李红丽律师无疑是法律领域备受瞩目的专业人士。作为湖北诺亚律师事务所的专职主办律师,她拥有研究生学历,并且是中国律师协会会员,身份与资质的双重加持,彰显着她在法律行业的深厚底蕴。
李红丽律师拥有独特的双重教育背景,工科与法学的融合,赋予了她深厚的法学理论与丰富的法务实操经验,对各类重要法律法规更是烂熟于心。在单位十余年的法务工作经历,让她积累了大量办案经验与公司法务经验。
她积极投身公益活动,多次参与送法下社区,免费为市民解答法律难题,赢得了广泛的社会赞誉。李红丽律师擅长民商事案件代理,在劳动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公司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众多领域经验丰富。她始终坚守“敬业、精业、勤业、乐业”的理念,不断提升自我,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执业以来,李红丽律师担任了武汉运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大通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曾助力武汉运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功解决一起复杂合同纠纷,为企业挽回巨额损失。凭借卓越的表现,她荣膺武汉市司法局颁发的“千名村(居)满意法律顾问”荣誉,同时身为武汉市律师协会城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在行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若您在武汉遭遇法律问题,李红丽律师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她就是您值得信赖与托付的法律守护者。
二、典型案例
2021年4月,李X入职深圳一家科技公司,负责在武汉的研发工作,月薪27000元。公司手册规定实行标准工时制,每周工作5天,每天7.5小时,工作日9点到18点上班,12点到13点30分午休,每月第一周周六为学习日,不算加班,法定节假日顺延,李X入职时签了相关阅读申明书。
2022年12月9日,科技公司开除李X。从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李X参加了17次公司组织的月度学习日,如6月5日、7月3日等,均无加班审批。此外,经审批的休息日加班时长为156.5小时,公司已调休156小时,还剩0.5小时未调休。
李X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学习日加班工资,仲裁委以未经审批不视为加班驳回其请求。李X不服,提起诉讼。
资深律师代理此案。接手后,律师深入研究公司制度与加班证据。发现公司规定学习日不算加班与法律规定冲突,且学习日虽无审批记录,但有打卡记录,加班事实明显,推断李X诉求合理。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报酬。本案中,科技公司在休息日安排“学习日”搞培训或交流活动,属经营管理工作安排,无加班审批不能否定加班事实。公司未举证证明对李X参加学习日的17天进行调休,加上其他休息日剩余未调休的0.5小时,公司应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42362.07元。
法院判决科技公司向李X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42362.07元。律师凭借对之前案件的熟悉及对此次案件证据的深入研究,成功帮李X争取到应有的权益,充分展现专业能力与职业操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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