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什么情况下孩子抚养权会变更
孩子抚养权的变更,在实际生活中主要涉及以下几种常见情况:
1.协议变更:
当父母双方经过充分的沟通与协商,均达成一致意见,愿意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变更,并且这种变更从各个方面综合考量,是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
在这种情形下,双方需要签订一份详细的抚养权变更协议。
协议中要清晰明确地写明变更后的具体抚养安排,比如孩子居住生活的地点、教育费用的承担方式、探视权的具体规定等各项相关事项,确保孩子后续的生活能够得到妥善的安排。
2.法定变更事由:
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幸患上了严重的疾病,例如癌症、重度精神病等,或者因为伤残导致身体机能严重受损,失去了继续抚养子女的能力,像无法为孩子提供基本的生活照料、不能陪伴孩子接受教育等,那么抚养权就可能需要变更。
当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没有尽到应尽的抚养义务,比如长期对孩子的生活、教育不闻不问,或者存在虐待子女的恶劣行为,例如经常打骂、体罚孩子,又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环境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产生了确实不利的影响,像家庭氛围极度不和谐等,这种情况下抚养权也会发生变更。
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如果其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并且该方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包括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等,抚养权也可依法变更。
此外,若出现其他正当理由,比如一方的生活环境突然发生重大变化,像所在地区环境污染严重,或者经济状况急剧恶化,已无法满足孩子正常的生活和教育需求等,不利于孩子成长时,抚养权同样可能变更。
二、什么情况下抚养费可以不支付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抚养费是可以不支付或者暂停支付的,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1.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
当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因为重大疾病,如罕见病、严重的心血管疾病等,或者遭遇意外导致身体残疾,从而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无法通过工作获取收入。
同时,又没有其他诸如房产出租、投资收益等经济收入来源,在这种情况下,支付方确实没有能力继续支付抚养费。
此时,支付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减免抚养费。
2.支付方死亡:
一旦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死亡,其作为支付主体已不存在,那么抚养费的支付义务自然就会终止。
3.双方协商一致:
如果抚养孩子的一方出于各种原因,比如支付方经济极度困难,暂时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而抚养方基于亲情、人道主义等考虑,同意支付方不支付抚养费。
并且,这种约定不会对子女的利益造成损害,比如不会影响子女正常的生活、教育、医疗等需求,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支付方可以不支付抚养费。
4.子女成年或独立生活:
一般来说,当子女年满18周岁,在法律上已视为成年人,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
或者虽然未满18周岁,但是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比如通过兼职、创业等方式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支付方就不再需要承担抚养费。
三、什么情况下会被剥夺继承权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极其严重的行为,无论这种杀害行为最终是否得逞,也就是不管是已经造成被继承人死亡的既遂状态,还是因各种原因未能成功杀害的未遂状态,实施该行为的继承人都将被剥夺继承权。
这体现了法律对这种严重侵害被继承人生命安全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二、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
当继承人出于争夺遗产的主观动机而杀害其他继承人时,其继承权将被剥夺。
强调主观动机是为了明确只有在这种特定目的下实施的杀害行为,才会导致继承权的丧失。
三、遗弃或严重虐待被继承人
遗弃是指对有抚养义务的被继承人不履行抚养责任,比如有能力却不照顾、不提供生活所需等。
而虐待被继承人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会丧失继承权,例如长期对被继承人进行身体上的折磨、精神上的迫害等。
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并且情节严重的,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
例如,通过这些行为严重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
五、胁迫妨碍涉遗嘱行为且情节严重
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也会丧失继承权。
不过,若继承人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在探讨什么情况下孩子抚养权会变更时,我们明确了多种法定情形。当抚养方因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孩子,或者不尽抚养义务甚至虐待孩子等,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而一旦抚养权变更,后续也有诸多事宜需留意。比如孩子的生活环境改变后,如何更好地适应新学校、新社区。又或者变更后另一方如何与原抚养方做好孩子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衔接沟通。若你正面临孩子抚养权相关问题,无论是对变更情形有疑问,还是对后续处理存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团队将为你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