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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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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3 · 121370人看过
遗产继承专业律师 涂娟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326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湖北瀛沧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05201611315562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5997608414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2015年在湖北宜昌从事律师执业至今,长期从事婚姻家事案件、合同纠纷案件、刑事辩护业务、劳动纠纷案件、交通事故案件的代理,在执业过程中办理了各类民商事案件百余件,刑事辩护案件若干起,先后担任多家单位法律顾问,积累了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办案经验。本律师办案专业严谨、服务诚信敬业,以专业的知识和娴熟的业务技能赢得了案件当事人的满意,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优秀党员”等荣誉,宜昌优秀律师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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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①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②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④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⑤继承按遗产总额2%收费;⑥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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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根据《民法典》(起实施),办理继承公证必须:

①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③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④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⑤继承按遗产总额2%收费;

⑥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二、在办理继承公证时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1)注销的户口;

(2)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

2、被继承人单位证明。

证明内容:

(1)被继承人的姓名、姓别、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生前住址;

(2)被继承人的父母生存状况(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注明死亡日期);

(3)被继承人的配偶状况(注明是否原配);

(4)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

(5)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要继承的财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存款凭证、股票帐户及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细单、债券凭证、专利权证书等)。

4、被继承人的遗嘱公证书。

5、全部继承人均携带户口、身份证到公证处。

6、要放弃继承权的人必须本人到公证处。在外地的,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在国外的,在驻在国的中国大使馆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7、被继承人的档案复印件(单位盖核对章、密封)。

8、公证员审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许多人都不会想到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是要收取相应费用的,同时在办理公证时,需要法定继承人亲自办理,毕竟这是涉及到人身权利的事情,法律是不允许代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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