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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违约金过高的认定标准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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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9.25 · 1409人看过
导读:买卖合同违约金过高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础认定,司法实践中,约定违约金超损失百分之三十一般可认定为“过分高于”。损失含实际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如卖方违约未交货,买方已付货款利息是实际损失,错过转售时机的预期利润是可得利益损失。违约金明显高于两项损失总和百分之三十时,违约方可请求减少,法院或仲裁机构会综合多因素衡量。
买卖合同违约金过高的认定标准是啥

一、买卖合同违约金过高的认定标准是啥

买卖合同违约金过高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础认定。司法实践中,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一般可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比如,卖方违约未交付货物,买方已支付货款的利息损失属实际损失;若买方能证明因货物未交付错过转售时机造成的预期利润损失,则为可得利益损失。当违约金明显高于这两项损失总和的百分之三十时,违约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法院或仲裁机构会综合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及预期利益等因素衡量。

二、买卖合同违约金计算标准是啥

买卖合同违约金计算标准可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可约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适当减少。司法实践中,一般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衡量。通常,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三、买卖合同违约双倍赔偿

买卖合同违约在特定情形下可主张双倍赔偿。若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抵押、已出卖给第三人或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等重要事实,导致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解除,买方可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要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此外,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但并非所有违约都能双倍赔偿,需结合具体违约情形和合同约定,依据法律规定判断能否主张双倍赔偿。

在探讨买卖合同违约金过高的认定标准是啥时,我们明确了一系列考量因素。然而,实际情况复杂多样。比如,若违约金过高导致合同双方利益严重失衡,受损方该如何维权?还有,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准确界定违约金过高与合理补偿之间的界限?这些都是与违约金过高认定标准紧密相关的拓展问题。如果您在买卖合同违约金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比如上述拓展问题,或者对违约金过高认定标准本身仍有困惑,不要错过寻求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读,帮您理清其中的法律关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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