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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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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9.22 · 1469人看过
导读: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确定分三种情形:经竣工验收合格,以验收合格日为竣工日期;承包人提交报告后发包人拖延验收,以提交日为竣工日期;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以转移占有日为竣工日期。其确定在工程价款结算、利息起算、质量责任划分等方面意义重大,关乎合同双方权利义务。
建设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是怎样的

一、建设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是怎样的

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分以下情形确定:一是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是承包人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是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的确定在工程价款结算、工程款利息起算、工程质量责任划分等方面有重要意义,关乎建设工程合同双方权利义务

二、建设工程的转包与分包导致欠薪怎么办

建设工程转包、分包导致欠薪,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首先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支付工资,还可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若协商和投诉无果,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及欠薪事实后,要求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

对于转包、分包的法律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分包致使拖欠工资的,应依法承担清偿责任。施工单位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欠薪的,承担清偿责任。此外,劳动者还可通过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提起诉讼等方式追讨工资。

三、建设工程的质量纠纷如何处理

建设工程质量纠纷可通过以下方式处理。首先是协商,承发包双方就质量问题沟通,达成解决方案,此方式成本低、效率高。若协商不成,可申请第三方调解,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介入,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也可依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前提是合同中有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仲裁具有专业性和保密性。若未约定仲裁,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当事人需提供证据证明质量问题及损失,法院会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依据鉴定结果和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责任方承担修理、返工、赔偿损失等责任。

在探讨建设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是怎样的这个问题时,我们了解到它有着多种判定情形。比如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等。而在实际竣工日期确定后,还可能引发一系列后续问题,像工程款的支付时间节点如何确定,竣工后的质量保修责任如何划分等。若你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相关的这些拓展问题仍有疑问,或者在建设工程领域还有其他法律困惑,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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