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吗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根据相关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及到建筑物本身,如建筑质量、工程款结算等问题,与不动产紧密相关。将其纳入不动产专属管辖范围,便于受诉法院实地勘查、调查取证,及时查明案件事实,也有利于后续执行工作的开展。所以在遇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时,应向不动产即建设工程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能否约定管辖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可以约定管辖,但有条件限制。依据相关法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过当事人仍可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进行约定。
如果当事人约定的管辖法院与不动产所在地不一致,该约定无效,应适用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若约定符合法律规定,比如约定由工程所在地、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则从其约定。所以在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时,约定管辖要符合法律要求,避免约定无效。
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一是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建筑施工领域对企业资质有严格要求,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揽工程会导致合同无效。
二是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即通常所说的“挂靠”。
三是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这违反了招标投标的法定程序。
四是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签订的合同。非法转包是将全部工程转给他人,违法分包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分包行为。合同无效后,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验收不合格且修复后仍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在探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吗这个问题时,我们明确了相关法律规定。其实,了解这一规定只是解决此类纠纷的基础。一旦遇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除了管辖问题,还有很多后续事项值得关注。比如,如何收集有力证据来支持自身主张,怎样准确界定合同中各方的权利义务范围等。这些问题都与纠纷的最终解决紧密相关。若你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相关法律适用及后续处理仍有疑问,别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的机会,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提供更全面、深入的解答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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