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合同的担保形式有哪些
担保合同的担保形式主要有五种。一是保证,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二是抵押,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三是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担保;权利质押则是以汇票、本票、债券等财产权利作为质押标的。四是留置,债权人按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动产,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五是定金,当事人可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收回。
二、担保合同的有效期如何界定
担保合同有效期即担保责任期间。若有约定,依约定确定有效期,但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主债务同时届满,否则视为无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此外,债权人需在有效期内按规定方式主张权利。在一般保证中,要在有效期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在连带责任保证中,要在有效期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三、担保合同的解除方式有哪些
担保合同的解除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协议解除,即担保合同的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达成解除合同的合意,合同即解除。二是法定解除,当出现法定情形时,当事人可行使解除权。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债务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此外,若合同约定了解除条件,当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也可解除合同。
担保合同的担保形式丰富多样。除了常见的保证、抵押、质押外,还有留置和定金等形式。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抵押则是以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为前提。质押是转移质物的占有。留置是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动产并优先受偿。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若你对担保合同的担保形式仍有疑问,比如不同担保形式在实际应用中的区别等,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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