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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代理权限的合同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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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8.26 · 1834人看过
导读:超出代理权限订立的合同属效力待定合同。被代理人追认则合同有效,相对人可催告其三十日内追认,未作表示视为拒绝。合同追认前善意相对人可撤销。被代理人拒绝追认,由行为人担责。若相对人有理由信行为人有代理权构成表见代理,代理行为有效,合同约束被代理人。
超出代理权限的合同怎么处理

一、超出代理权限的合同怎么处理

超出代理权限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若被代理人追认该合同,则合同有效,被代理人需履行合同义务。依据法律,相对人可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以通知方式作出。若被代理人拒绝追认,该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若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构成表见代理,该代理行为有效,合同约束被代理人。

二、超出代理权限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超出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若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构成表见代理,该代理行为有效,合同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三、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是否必然无效

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并非必然无效。

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权代理行为效力待定。若被代理人追认,则合同自始有效;若被代理人拒绝追认,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享有催告权,可在一个月内催告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例如,甲未经乙授权,以乙名义与丙签合同,若乙追认,合同有效;若乙拒绝,丙为善意相对人且在被追认前撤销通知甲,则合同无效,甲需承担责任;若丙非善意相对人,乙拒绝追认后合同无效,甲担责。

当我们了解超出代理权限订立的合同相关法律规定时,会发现实际情况中还有许多细节值得深入探讨。比如,如何判断相对人是否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从而构成表见代理呢?这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还有,在合同被追认或拒绝追认的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一系列的证据收集和法律程序问题。如果你对超出代理权限订立的合同的这些后续问题,或者对整个合同效力相关规定仍有疑问,别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提供精准且详细的解答,助你明晰其中的法律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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