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逮捕羁押期限重新计算吗
逮捕羁押期限在一些情形下会重新计算。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此外,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办案机关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审查起诉阶段,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从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总之,出现法定特定情形时,逮捕羁押期限会重新计算。
二、逮捕羁押期限计算方法有哪些规定
逮捕羁押期限计算有如下规定: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特殊案件侦查羁押期限: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3个月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上述规定延长2个月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此外,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三、逮捕羁押期限届满取保候审怎么办
逮捕羁押期限届满后,若符合条件可申请取保候审。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司法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审查。若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便会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取保候审一般会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人需履行监督义务,确保被保证人遵守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相关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期满后,根据案件进展,决定是否解除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
当探讨逮捕羁押期限是否重新计算时,要明白这在不同情形下有不同规定。比如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还有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若你对逮捕羁押期限重新计算的具体情形、计算方式或相关法律规定仍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读,消除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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