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看守所待过属于坐牢吗
在看守所待过不一定属于坐牢。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
如果仅是被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在看守所等待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程序,最终被判定无罪,那不算坐牢。但如果经法院判决有罪并判处相应刑罚,才开始算坐牢。
比如在侦查阶段被拘留于看守所,后查明无犯罪事实予以释放,这就不属坐牢。反之,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等刑罚,从被交付执行起,才进入服刑坐牢阶段。所以,不能简单以在看守所待过就认定属于坐牢,关键要看最终是否被定罪量刑。
二、在看守所待了30天算刑事处罚吗
在看守所待30天不算刑事处罚。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这30天可能处于侦查阶段,比如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调查取证等。
刑事处罚是指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如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仅在看守所待30天,尚未经法院审判定罪,不属于刑事处罚。后续若经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最终被法院判定有罪,才会根据判决结果给予相应刑事处罚。
三、在看守所待6个月怎么办
在看守所待6个月可能有多种情况。首先要明确这6个月可能是侦查羁押期限。如果案件尚在侦查阶段,根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重大复杂案件,还可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
若已到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可委托律师介入。律师可查阅卷宗,会见当事人,了解具体情况,看是否存在超期羁押等违法情形。若确实存在超期,可依法提出申诉,要求纠正违法羁押行为。同时,当事人及家属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争取案件早日依法处理完毕。
当我们探讨在看守所待过是否属于坐牢时,要明白这存在多种情况。在看守所的经历并不一定等同于坐牢。若最终被判定有罪并服刑,那这段看守所经历可算在坐牢期限内。但要是经调查后无罪释放,就不能算坐牢。而且看守所的环境、被羁押的原因等也会影响对“是否坐牢”的判断。比如被错误羁押在看守所的这段时间,明显不能算坐牢。你对自己或他人在看守所的这段经历是否存在疑问呢?若对在看守所的相关法律问题,像羁押期限、后续影响等还有困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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