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不予立案后怎么处理
诈骗不予立案,可采取以下处理方式。首先,可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并给予《不予立案通知书》。若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可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还能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此外,可向检察院提出申诉,检察院应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若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应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若有证据证明诈骗行为侵犯自身人身、财产权利,且应追究刑事责任,还可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二、诈骗不予立案六种情形有哪些
诈骗不予立案的六种情形:
1.没有犯罪事实:即行为未构成诈骗犯罪。
2.犯罪事实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诈骗情节极轻微,未达应受刑罚程度。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超过法律规定的对该犯罪行为的追诉时间。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国家发布特赦令免除相关诈骗犯罪刑罚。
5.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如某些特定亲告罪,被害人未告诉或撤诉。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犯罪主体已不存在,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需注意,具体案件是否符合不予立案情形,要依据详细证据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
三、诈骗不予立案怎么办理手续
若诈骗案不予立案,可按以下步骤办理相关手续。首先,可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需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议申请,阐明申请复议的事实、理由及要求,公安机关会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若对复议结果仍不服,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会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此外,被害人也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申请。人民检察院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理由不成立的,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立案。
当遭遇诈骗不予立案后,并不意味着维权之路就此终结。你可以尝试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说明案件情况及你的理由,争取重新立案审查。也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申请,由检察院督促公安机关立案。若对复议或立案监督结果仍不满意,还能提起刑事自诉。但这其中涉及诸多复杂的法律程序和证据要求。你在这个过程中是否感到迷茫呢?如果对于诈骗不予立案后的处理方式、申请复议的流程等问题还有疑问,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助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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