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实践中不构成盗窃罪的理由有哪些
司法实践中,不构成盗窃罪的理由主要有:一是未达入罪标准,盗窃罪要求达到一定数额或有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行为,若盗窃财物价值未达当地规定数额标准,且无特殊情形,不构成犯罪。二是缺乏主观故意,盗窃罪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若行为人误以为财物为自己所有而拿走,或经财物所有人同意临时使用,无非法占有故意,不构成犯罪。三是不符合行为特征,若获取财物方式并非秘密窃取,如公开夺取财物可能构成抢夺罪,不构成盗窃罪。四是存在阻却事由,如因紧急避险而获取他人财物,或基于正当防卫等合法理由控制他人财物,不构成犯罪。
二、司法实践中可以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司法实践中可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如下: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此外,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司法实践中家暴如何认定
家暴认定需从多方面考量。身体暴力方面,如殴打、捆绑、残害等对身体造成伤害的行为可认定。性暴力也属家暴范畴,包括强迫性行为等。精神暴力同样存在,像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给受害人精神造成痛苦。经济控制,限制配偶经济支出,使其依赖自己,也可能构成家暴手段。
司法实践中,认定家暴需结合多方面证据。比如医院诊断证明、伤情鉴定,能证明身体受伤害情况;报警记录,其中可能有警察对现场情况的描述及双方陈述;证人证言,若有目睹家暴过程的证人可作证;还有双方之间的聊天记录、短信等,若涉及威胁、辱骂等内容,也可作为证据。综合这些证据,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即可认定家暴事实。
司法实践中,不构成盗窃罪的理由多种多样。比如,行为人主观上并无盗窃的故意,只是因疏忽或误解而实施了看似像盗窃的行为。又或者,财物的取得方式不符合盗窃罪中秘密窃取的特征,是基于合法的原因或双方的约定。此外,如果对财物的性质、权属存在争议,导致行为人的行为不被认定为盗窃。当面对复杂的财物取得情形时,你是否困惑于其是否构成盗窃罪呢?若对于不构成盗窃罪的理由、类似行为的法律认定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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