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处罚辩护 > 赌博罪的加重情节怎么判

赌博罪的加重情节怎么判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7.23 · 1894人看过
导读:赌博罪是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我国刑法未明确赌博罪加重情节,但其相关的开设赌场罪有。开设赌场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等。“情节严重”包括抽头渔利3万以上等情形,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招揽未成年人参赌等也属加重情节考量范围。
赌博罪的加重情节怎么判

一、赌博罪的加重情节怎么判

赌博罪一般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对于赌博罪,我国刑法未明确规定加重情节,但与之相关的开设赌场罪有加重情节规定。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通常指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等情形。若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等,也属加重情节考量范围。

二、赌博罪的加重情节有哪些行为

赌博罪加重情节主要包括以下行为: 一是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等。 二是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三是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惯犯。 此外,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且若符合上述加重情节标准,同样会加重处罚。实施赌博犯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需注意,具体认定要依据案件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综合判断。

三、赌博罪的加重情节是什么

赌博罪的加重情节主要有以下几种: 1.聚众赌博: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或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或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 2.以赌博为业:长期、反复地进行赌博活动,并将赌博作为主要收入来源。 3.开设赌场:提供赌博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等组织赌博活动。若具有以下情形属于加重情节:(1)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2)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3)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4)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等。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探讨赌博罪的加重情节怎么判时,我们了解到其加重情节包含多种情况,量刑也各有不同。例如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五万元以上等情形。而对于这些加重情节的判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像犯罪嫌疑人在赌博活动中的具体作用、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情节。若你还想深入了解赌博罪加重情节下不同情形的具体量刑标准,或者在涉及赌博相关法律问题上还有其他困惑,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助你明晰法律边界,远离法律风险。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