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致人死亡量刑标准是啥
危险驾驶罪本身一般不包括致人死亡的情形,若因危险驾驶行为致人死亡,通常会以交通肇事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若定交通肇事罪,具有危险驾驶行为且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若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行为人明知危险驾驶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仍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并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具体量刑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确定。
二、危险驾驶罪刑拘的标准是什么
危险驾驶罪刑拘标准如下:根据《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当出现上述符合刑拘情形时,公安机关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拘,以保障法律的实施和社会公共安全。
三、危险驾驶罪双重情节不起诉有啥条件
危险驾驶罪双重情节不起诉主要有以下条件。
一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比如虽有危险驾驶行为,但未达到醉酒标准或驾驶距离极短等,对公共安全危害极小。
二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即超过法律规定的对该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三是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是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是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需注意,不起诉决定由检察院作出,要综合全案证据及具体情节准确判断是否符合上述条件,以确保司法公正。
在探讨危险驾驶罪致人死亡量刑标准是啥这个问题时,我们知道这是一个极为严肃且复杂的法律话题。除了基本的量刑标准,还有许多与之相关的要点。比如在事故发生后,犯罪嫌疑人的态度对量刑有着重要影响,积极赔偿、主动自首等情节会在一定程度上从轻处罚。又或者事故中是否存在其他加重情节,像超速、酒驾同时存在等,都会使量刑加重。如果你对危险驾驶罪致人死亡的具体量刑、从轻或从重情节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寻求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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