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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罪不予起诉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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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7.08 · 1385人看过
导读:贩卖毒品罪不予起诉标准:一是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如毒品数量极少未造成实质危害;二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三是经特赦令免除刑罚;四是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告诉或撤回告诉,但贩卖毒品罪一般不属于此类;五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六是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具体要依法律和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贩卖毒品罪不予起诉标准是什么

一、贩卖毒品罪不予起诉标准是什么

贩卖毒品罪不予起诉标准通常包括以下情形:①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比如毒品数量极少,未对社会秩序和他人健康造成实质危害。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毒品犯罪追诉时效根据不同情况而定,超过时效期限则不予起诉。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若该案件曾被特赦令涵盖,可不予起诉。④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但贩卖毒品罪一般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死亡后无法对其进行追诉,应不予起诉。⑥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在具体案件中,需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综合判断是否符合不予起诉标准。

二、贩卖毒品罪的行为认定主体是谁

贩卖毒品罪的行为认定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单位不能成为贩卖毒品罪的主体。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贩卖毒品的行为,包括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等。只要符合上述主体及相关构成要件,实施了贩卖毒品行为,就会被认定构成此罪。

三、贩卖毒品罪的形式主要包括哪些行为

贩卖毒品罪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行为:

1.批发或零售:批量购入毒品后再销售给他人,或直接向吸毒者等零售。

2.居间介绍买卖:为毒品交易双方提供信息、介绍联络,促成交易。

3.以贩养吸:一边自己吸食毒品,一边贩卖毒品以维持吸毒资金来源。

4.代购:帮他人购买毒品。若代购者从中牟利,无论是否加价,均以贩卖毒品罪论处;若未牟利,数量较大的,也可能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5.运输毒品并贩卖:在运输过程中又实施贩卖行为的,应以贩卖毒品罪认定,运输行为作为量刑情节考量。

这些行为均严重违反法律,会受到严厉制裁。

当探讨贩卖毒品罪不予起诉标准是什么时,除了文中提到的常见情形,还存在一些特殊考量。比如在一些案件中,若能证明嫌疑人只是偶尔参与少量毒品交易,且目的并非以贩卖为主要获利手段,而是存在一些特殊背景或情节,有可能被综合判定不予起诉。另外,若嫌疑人在毒品交易过程中处于被胁迫、引诱等非自主意愿的状态,且有相关证据证明,也可能影响不予起诉的判定。你是否对贩卖毒品罪不予起诉标准还有其他疑问呢?若有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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