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赔偿义务的人有谁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赔偿义务的人包括:
1.刑事被告人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实施犯罪行为造成损害的主体。
2.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因其监护职责需承担赔偿责任。
3.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赔偿。
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同理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担责。
5.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比如雇主等因特定关系需担责的主体。
需注意,赔偿责任的认定和范围要依据具体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确定,以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能否起诉被告人以外的人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一般情况下只能起诉刑事被告人。但存在特殊情形可起诉其他人。比如,若其他共同致害人对损害结果负有共同责任,可将其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另外,在某些犯罪行为中,若存在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单位或个人,像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已被执行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等,也可将其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总之,通常以刑事被告人为主要起诉对象,不过符合法定条件时,能将被告人以外的相关责任主体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要求其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哪些要求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需满足以下要求:
提起主体:被害人因被告人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作为原告提起。若被害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
时间限制:一般应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一审判决宣告前均可。
赔偿范围:仅限于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丧葬费等。精神损失通常不在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内。
关联性:所主张的损失必须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需注意,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准备好相关证据,证明损失情况及与犯罪行为的关联,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明确负有赔偿义务的人至关重要。除了常见的被告人外,还有可能涉及到对被告人的行为负有监管、教育等职责的单位或个人。比如未成年人犯罪时,其监护人可能需承担赔偿责任;在某些职务犯罪中,相关单位也可能因未尽到管理义务而负有赔偿义务。若您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赔偿义务的人还有更多疑问,比如具体情形下哪些人会被认定为赔偿义务人,以及他们的赔偿责任如何界定等,不要错过进一步了解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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