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要求精神赔偿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一般不能要求精神赔偿。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精神损害赔偿不在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内。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是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但如果是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总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通常不支持精神赔偿,具体依实际情况而定。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数额要求吗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般没有数额要求。
在司法实践中,只要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被害人就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不论损失数额大小。不过,需注意的是,这里的物质损失指的是直接的物质损失,如人身伤害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丧葬费等,以及财物被犯罪行为损毁造成的损失等。对于间接损失,如预期可得利益等,通常不在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内。此外,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但在刑事案件审结后,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开庭后可以撤诉吗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开庭后,原告一般可以撤诉。
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原告有处分自己民事权利的自由。不过,撤诉需遵循一定程序和条件。若撤诉申请是在一审判决宣告前提出,通常人民法院会准许。但如果撤诉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法院则不予准许。
撤诉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在刑事诉讼审结前,还可以再次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需注意,撤诉并不影响刑事部分的继续审理。所以,原告在决定撤诉时,应综合考量自身权益及各种因素,谨慎作出决定。
在探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否可要求精神赔偿时,我们知道一般情况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是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但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故意造成精神损害,且该精神损害为物质性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受理。如果您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赔偿的具体范围、认定标准等还有疑问,或者在相关诉讼中有困惑,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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