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抢劫罪中的劫取财物如何认定
抢劫罪中的“劫取财物”,是指犯罪分子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①暴力方法,即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看护人或者持有人当场实施暴力,迫使其立即交出财物或者立即将财物抢走的行为。②胁迫方法,即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使其产生恐惧,不敢反抗,被迫当场交出财物或者任财物被劫走。③其他方法,是指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使得被害人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而当场劫取财物的行为,如用药物麻醉、用酒灌醉、使用催眠术等。总之,只要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了上述手段之一,劫取了公私财物,就构成抢劫罪中的劫取财物行为。
二、抢劫罪中的无形财产如何认定
抢劫罪中无形财产认定需综合考量。无形财产指具有经济价值但无实物形态的财产权利等。如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像专利、商标、著作权所蕴含的财产利益。判断时,首先看其是否具有经济价值,可通过市场评估等确定。其次,看能否被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例如,权利人对专利的实施许可收益权等。再者,要考量其存在形式虽无形,但能通过一定方式表现并可被侵犯。若行为人以暴力、胁迫等手段迫使他人交付或放弃对无形财产的权益,如强迫商标权人转让商标,应认定构成抢劫罪针对无形财产。关键在于行为是否符合抢劫罪构成要件,对无形财产权益造成实质侵害及行为人主观故意等因素。
三、抢劫罪中的共犯如何认定
抢劫罪中认定共犯需综合多方面因素。首先,看各行为人有无共同抢劫的故意,即是否明知他人实施抢劫行为,且积极追求或放任抢劫结果发生。若事前有通谋,对抢劫行为达成合意,则构成共犯。
其次,考察有无共同抢劫行为。包括为抢劫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如望风、提供作案工具等,以及直接参与实施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劫取财物的行为。即使未直接实施抢劫的实行行为,但对抢劫起到辅助或帮助作用,也可认定为共犯。
再者,各行为人在抢劫犯罪中的作用大小也很关键。主犯通常是起主要作用的策划者、组织者或主要实行者;从犯起次要或辅助作用;胁从犯则是被胁迫参加犯罪。根据这些因素综合判断,以准确认定抢劫罪中的共犯。
抢劫罪中的劫取财物认定并非简单之事。除了直接夺取财物外,使他人基于恐惧心理而交付财物也属于劫取范畴。若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压制对方反抗,进而获取其财物,同样构成劫取财物。比如在一些案例中,行为人虽未直接接触财物,但通过威胁让被害人自行将财物交出,这也被认定为劫取。那么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类似复杂情况该如何准确判断呢?若你对抢劫罪中的劫取财物认定还有其他疑问,例如不同情形下的界限划分等,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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