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有哪些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主要包括:
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如故意伤害致身体损伤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
2.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像盗窃过程中财物被损坏的价值。
3.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精神损失,一般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但有例外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并造成精神损害,可提起精神损害赔偿。需注意,这里仅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特定职权侵权行为。
4.对于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应通过追缴或责令退赔解决,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经过追缴或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的,被害人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需要符合的条件是哪些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需符合以下条件:
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即被害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
有明确的被告人。
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
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这里的物质损失指直接物质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财物损失等。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需注意,对于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哪些案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主要有: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例如,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因受伤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故意毁坏财物案中财物的修复费用或重置费用等。但如果是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另外,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在探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有哪些时,我们了解到这涵盖了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比如被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但需要注意的是,精神损失通常不在此范围内。那要是涉及到财物被毁坏导致的损失,是否也能在附带民事诉讼中主张呢?答案是肯定的。还有,如果犯罪行为致使被害人伤残,后续的残疾赔偿金等是否能一并提出?这其中都有具体的法律规定。您是否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相关问题存在疑问呢?若有,别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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