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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哪些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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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7.02 · 1692人看过
导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需满足三个前提:一是刑事诉讼已成立,这是基础,不成立或撤销则附带民事诉讼无法进行;二是被害人遭受物质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必然损失,且由被告人犯罪行为直接造成;三是物质损失与犯罪行为有因果关系。满足条件,被害人等可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哪些前提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哪些前提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需满足以下前提:

首先,刑事诉讼已成立。这是附带民事诉讼的基础,若刑事诉讼不成立或已撤销,附带民事诉讼便无从谈起。

其次,被害人遭受了物质损失。该损失必须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既包括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如被盗窃的财物;也包括必然遭受的损失,如因身体受伤而需后续治疗的费用。

最后,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犯罪行为是导致物质损失的直接原因,两者之间具有内在、必然的联系。

满足上述条件,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律师怎么收费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律师收费并无统一标准。常见收费方式有:

按比例收费,通常根据案件涉及的赔偿金额按一定比例收取,如5%15%不等。

按阶段收费,比如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分别收费,各阶段费用在几千元到上万元不等。

包干收费,即律师与当事人协商确定一个固定的收费金额。

收费会受案件复杂程度、律师经验及当地经济水平等影响。复杂案件、涉及金额大、取证困难的,收费可能较高。建议与律师面谈,详细说明案件情况,律师会根据具体情形给出收费方案,并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自身权益。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一般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主要是考虑到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不同性质。刑事犯罪行为对被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通过对被告人科以刑罚等方式已在一定程度上予以了惩处和抚慰。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因受到犯罪侵犯,造成人身权利损害、财物损毁且被告人确有赔偿能力的,人民法院可以判令被告人赔偿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但这并非是精神损害赔偿。

在探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哪些前提时,我们了解到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与条件。除了已经阐述的那些前提外,还需注意,如果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以外的原因造成的,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且,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要是错过了这个时间节点,后续处理会变得复杂。你是否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其他细节也存在疑问呢?若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前提条件、提起流程等还有困惑,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提供更精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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