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公款数额是否累计计算
挪用公款数额一般是累计计算的。多次挪用公款不还,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实际数额认定。
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行为人多次挪用公款,分别用于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与其他活动,应先按各用途数额是否达到相应的定罪标准来判断,若分别未达到标准,但总数额达到其他活动的定罪标准,按其他活动来认定数额。若某一用途达到标准,其他未达到,达到标准的单独认定,未达到标准的累计计入达到标准的数额。
二、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该怎样量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的量刑,依据《刑法》规定: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数额巨大”标准一般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
例如,甲挪用公款二百五十万元用于炒股,三个月后案发未归还,甲构成挪用公款罪,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司法实践中,具体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退赃退赔等因素。若犯罪后积极退还挪用款项,可从轻处罚;若存在其他加重情节,如挪用救灾等特定款物,量刑会更重。
三、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如何处理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这里的“不退还”,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想还但因客观原因在一审宣判前不能退还,如因经营亏损、被骗等无法归还。若行为人主观上不想退还,有能力归还却隐匿、转移资金等,应认定为贪污罪而非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或营利活动,或数额较大超三个月未还。数额巨大不退还这一加重情节,体现了对严重挪用公款行为的严厉惩处,旨在维护公共财产安全和财经秩序,确保公职人员正确履行职责。
在探讨挪用公款数额是否累计计算这个问题时,明确了多种情况下数额是累计计算的。而关于挪用公款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拓展内容值得关注。比如挪用公款后用于非法活动,在计算犯罪数额时与正常挪用的累计计算方式会有不同考量。又或者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这种情形下数额该如何准确累计计算也较为复杂。若您对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相关的具体情形、复杂案例处理等还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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