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家人可以见面吗
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一般情况下家人不可以见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除辩护律师外,未经执行机关批准,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会见他人。这是为了确保监视居住的执行效果和侦查、起诉等工作的顺利进行。
然而,如果有特殊情况,例如因身患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原因,需要会见家人,经执行机关批准后,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可以安排会见。
总之,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家人见面通常受到限制,但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酌情安排。
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谁承担费用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费用一般由办案机关承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被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且执行监视居住的费用应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办案机关支付。这是为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监视居住期间能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同时避免因费用问题影响司法程序公正。若存在办案机关违规要求嫌疑人、被告人承担费用等情况,嫌疑人、被告人可依法维权,向相关部门反映,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嫌疑人受伤公安有责任吗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嫌疑人受伤,公安是否担责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公安人员在执行监视居住过程中有殴打、虐待等违法侵害嫌疑人行为致其受伤,公安需承担法律责任。但若是嫌疑人自身突发疾病等合理原因受伤,且公安已尽到合理照顾、救治义务,则公安一般无责。
关键在于判断受伤与公安执行行为有无直接因果关系。若存在公安违法违规执行导致受伤,可通过申请国家赔偿等途径维权;若是正常突发状况,公安应及时送医并记录情况,以证明已履行相应职责,避免不必要纠纷。
在探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家人是否可以见面时,我们了解到一般情况下,是存在一定限制的。但具体情况较为复杂,例如要根据案件的性质、侦查机关的判断等多种因素来综合考量。而且,不同地区、不同案件在实际执行中可能也会有差异。若您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家人见面的具体规定、申请程序或者其他相关法律细节仍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得准确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会依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详细解读,帮您消除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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