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如何量刑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量刑依据《刑法》规定。一般情形下,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里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比如造成器官损伤、功能障碍等;“其他严重情节”如生产、销售金额较大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像致人死亡、销售范围广等。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来准确量刑,包括犯罪情节、危害后果、主观恶性等,以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有什么立案标准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七条,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一旦达到上述标准,公安机关将予以立案追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三、生产、销售假药罪有哪些立案标准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七条,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此外,生产、销售假药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就应当立案追诉。
需注意,假药的认定有严格法律标准,一旦涉及相关行为,后果严重。
当探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如何量刑时,我们要明白其并非一概而论。依据犯罪情节的轻重,会有不同程度的刑罚。比如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那要是涉及到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共同犯罪量刑又该怎么判定呢?或者在何种情况下会从轻或从重处罚呢?若你对此还有疑问,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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