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期冷静三十天怎么办理
夫妻想离婚,得先签好书面协议,带上证件材料,一起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申请。登记处初审通过,会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条件的不受理。
从拿到回执单起30天内,任一方反悔不想离了,带上证件和回执单,去登记处撤回申请,填好《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冷静期过了30天内,双方没一起去领离婚证,就当撤回申请;若一起去申请,审查通过就给发证。
二、离婚冷静期三十天如何申请
目前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离婚程序中的一个环节,无需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存联联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离婚冷静期届满后怎样办理离婚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存联联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将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
在了解了夫妻离婚需先签书面协议、携带证件材料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申请,以及后续冷静期等一系列流程后,你是否对整个离婚程序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呢?如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离婚冷静期内的各种细节问题,比如如何准确填写撤回申请的相关表格,或者在冷静期过后怎样确保顺利领取离婚证等还有疑问,不要担心。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提供更精准、详细的解答,助你顺利完成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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