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的单方解除权怎样行使
合同单方解除权的行使需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
若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等法定情形,解除权人可直接行使解除权。行使时,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若是基于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而享有解除权,同样需向对方发出解除通知。通知应明确表明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及所依据的事由。
需注意,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应在该期限内行使;期限届满未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也消灭。
解除权行使后,合同关系即告终止,双方应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处理善后事宜。
二、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有哪些
合同法定解除情形主要有: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例如,法律规定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之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之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
三、合同法定抵销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法定抵销需满足以下条件:
1.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此乃抵销的基础。
2.双方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如此才能确保抵销的公平合理。
3.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否则无法进行抵销。
4.双方的债务均非不得抵销之债务,如依法律规定或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债务则不行。
法定抵销权的行使,应由抵销权人向对方当事人作出抵销的意思表示,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无需对方同意。抵销不得附条件或期限,否则可能损害对方利益。例如,甲欠乙货款,乙欠甲加工费,且二者标的物均为金钱,债务均到期且无不得抵销情形,乙通知甲抵销,通知到达甲时,双方债务即抵销。
当我们探讨合同单方解除权时,了解了它需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行使。在法定情形下,如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解除权人通知对方即可解除合同;基于约定条件成就时也如此。还知道了行使期限的重要性,期限届满未行使,权利消灭。那么,解除权行使后,对于已经履行的部分如何结算?未履行的部分又该如何处理?若在善后事宜上有疑问,别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清晰解答,助您妥善处理合同解除后的各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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