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怎么解除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解除方式有:
1.协商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就解除合同事宜达成合意,合同即解除。
2.行使撤销权: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经法定程序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相当于解除。例如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误解方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
3.符合法定解除情形:若出现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法定解除情形,当事人可解除合同。
需注意,行使撤销权有时间限制,且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解除有啥条件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解除条件如下: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需注意,行使撤销权有时间限制,一般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三、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无效有啥情形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在以下情形下会被认定无效:
1.重大误解:当事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2.显失公平: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3.欺诈、胁迫: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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