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调解书能结案吗
在司法程序中,通常是需要有调解书才能正式结案的。
调解书是司法机关或调解组织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和协商结果制作的法律文书,它具有法律效力,标志着案件的终结。
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达成了调解协议,法院会根据协议制作调解书。
这份调解书一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即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案件就此结案。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即使没有正式的调解书,案件也可能被视为结案。
比如,双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按照协议履行了全部义务,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出具一份结案通知书,表明案件已经以和解的方式结案。
总之,虽然调解书是常见的结案方式,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没有调解书也可以结案。
二、没有调解书案件就无法结案吗
并非如此。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审结民事案件的方式之一,但不是唯一方式。
对于民事案件,除调解结案外,还可通过判决结案。法院经审理,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判决书生效后案件即审结。
刑事案件则不存在调解书概念。公诉案件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作出有罪或无罪判决。自诉案件,法院审理后也会作出相应判决来结案。
行政案件同样,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裁定等,并非依赖调解书结案。所以,没有调解书案件也能依法定程序结案。
三、没有调解书案件就不能申请执行吗
并非如此。执行依据不限于调解书。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同样可作为申请执行的依据。比如法院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在上诉期届满后当事人未上诉即生效,胜诉方就可依此申请强制执行。此外,仲裁裁决书生效后也能申请执行。
当然,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经双方签收后生效。若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内容,另一方可以调解书为依据向法院申请执行。但没有调解书,只要存在其他有效的执行依据,符合法定申请执行条件,如申请执行的期间未过等,依然能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启动执行程序以实现权益。
在司法程序中,调解书虽常作为结案标志,但情况多样。若双方自行和解且履行义务后,可通过结案通知书结案。那么问题来了,若一方未完全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该如何维权?是重新启动诉讼程序,还是有其他更简便的途径?另外,在没有调解书的情况下,若后续发现新的证据或情况,是否还能对已结案件进行申诉或重审?如果您对这些关于司法结案特殊情况的后续问题存在疑惑,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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