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务侵占罪的客观行为包括什么
职务侵占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比如公司的财务人员利用负责财务收支管理的职务便利,仓库管理员利用管理仓库物资的便利等。
“非法占为己有”,手段多样,如侵吞,即直接将单位财物占为己有;窃取,采用秘密手段获取单位财物;骗取,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式骗取单位财物。
“数额较大”是该罪入罪标准,各地司法实践中数额标准有差异,一般达到一定金额才会以职务侵占罪论处。若实施上述行为,将面临相应刑事处罚 。
二、职务侵占罪终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务侵占罪终止审理的情形如下:
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犯罪主体不存在,无法继续追究刑事责任,案件通常终止审理 。
二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法律规定了不同犯罪的追诉时效,若超过时效且无延长时效等特殊情况,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经特赦令免除刑罚。国家发布特赦令对特定罪犯免除刑罚的,案件应终止审理。
四是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职务侵占罪不属于此类,但特定自诉犯罪存在该情形时会终止审理。
五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不负刑事责任,可能导致终止审理。
三、职务侵占罪企业可以自诉吗
职务侵占罪属于公诉案件,企业不可以自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公诉案件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公诉,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当企业发现存在职务侵占行为时,应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过侦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会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所以,企业不能自行向法院提起自诉来追究职务侵占者的责任,而是应通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按公诉程序处理 。
职务侵占罪的客观行为涵盖多方面情况。不仅包括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像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在企业运营中,若财务人员利用职务篡改账目,将公司资金据为己有,这就是典型的职务侵占行为。还有在一些物资管理环节,工作人员通过虚报损耗等方式,把单位物资私吞,也属于职务侵占。若您对职务侵占罪的客观行为具体认定、不同手段的界定等方面仍有疑问,比如不同行业中职务侵占行为的特殊表现等。别再纠结,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消除您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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